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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注册商标可以撤回吗?

作者:景德镇瑞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27 08:47:34

3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山东省泰安市举办商标行政保护专题研讨会。来自北京、上海、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甘肃、青海等省市商标处的人员共30余人参会。与会代表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保护展开交流与讨论。

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是国家工商总局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前不久举办的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张茅局长谈到,赞成一些企业家提出的“像打击酒驾行为一样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商标保护就是保护创新成果。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主要力量,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82万件。张茅局长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对2017年的景德镇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作出重点部署。此次会议的召开,是商标局为贯彻落实张茅局长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2016年,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商标改革工作的重点将转向大力加强商标保护,深入推进商标监管执法改革,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有效利用商标品牌获取竞争优势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在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围绕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查处,跨部门、跨地域执法协作,商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以及开展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等商标行政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并提出了兼具科学性和可执行性的建议。

正常注册商标需要到商标局业务办理大厅办理,然而亲自去办理可能耗时费力,而且还会跑很多冤枉路。那么在景德镇商标注册找代理更高效,它们按照商标的类别进行了服务报价,此时,我们可根据自己申请的商标类型进行查询,提交申请资料,缴纳注册费用,等待一段时间后就会有注册通知书出具,从而能就完成了注册。当然注册商标的时间周期长短不易,而且不同的人注册可能在费用上还会有差别,所以我们在商标注册的时候,找有资质且正规的代理机构,可在办理的效率上更高,同时还能在费用上更为合适,所以较好来选择,将是寻求较好品质的关键,至少它能起到的作用会更大,自然是达到较好效果的。在办理商标注册前需要查询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没有的前提下就可以提交申请了,然后受到受理通知书,这个阶段数据形式审查,后面进入到实质性审查阶段。

当实质性审查合格以后,就会进入到公告程序,当公告期间没有异议存在,就会批准获得注册证。当然这个周期还是比较长,通常会在12-18个月之间,当然我们找代理来处理,它们能在缩短获得注册证的周期上有帮助,而也能让客户少操心。要问在商标注册哪里办理效率高,建议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它们对注册各类型商标的流程比较了解。只有在可靠性上更佳,才能被更多更多的人接受,毕竟越好的服务机构受欢迎程度会更高。找知名的代理机构来为我们服务,将是寻求较好服务的基础,所以我们还是应结合实际情况来选,毕竟服务平台不同效率也会有差异。

申请异议应当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经初步核准、公告的商标,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十二条规定,自商标法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对此,可能会对商标局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明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应当由异议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名确认的主要资格证书(包括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作为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异议,提交景德镇商标注册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包括代理人的权限、代理事项和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代表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

1。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初步批准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应当一式两份提交。证据的目录和页码应当安排并装订成原件。

2。商标异议申请书及有关事项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其他文件可以用笔和签名笔填写,但笔迹应当整洁清楚。应提供外国语言,并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

3。商标异议申请表应当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在申请人的印章(签名)位置上加盖与异议申请人姓名相同的印章或者签名。

《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其他商标事项,应当缴纳费用。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2017}20号文件。

申请异议的邮件支付,应当通过银行邮寄或电汇支付。

商标转让日益成为商标经营的“主力军”之一。但许多人在经商时会看到一种叫做“商标转让”的选择。那么商标权转让和商标转让有什么区别呢?商标权转让:是指商标申请人或注册人对其商标申请权或商标权进行处分的最重要的方式。指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注册商标的申请权或者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商标转让:指以转让以外的其他理由转让商标专用权。其主要原因是商标权主体被消灭,其继承人是商标权的继承人。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这不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其原因是继承人消灭商标权。商标权的转让,只要继承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履行向商标局转让注册商标的程序,就可以实现。虽然商标转让和商标转让都会导致权利人的变更,但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商标转让是一个积极的结果,是双方协商后的决定。然而,商标转让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死亡或破产时,商标转让才会发生。

二、商标转让须经商标局批准并公告方可生效。商标转让自导致商标转让的客观事实(死亡或者破产)发生之日起生效。

三、商标转让后,受让人自核准之日起取得商标权,但无权就商标前的侵权纠纷

提出索赔。商标转让的,继承人可以在转让前主张侵权。

四、商标转让与商标转让的区别在于,商标转让不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由客观事件引起的,只要继承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提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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