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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景德镇商标注册查询?

作者:景德镇瑞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3 08:32:49

不少企业都渐渐开始重视商标注册,而商标注册之前,一定要先查询商标,否则会大大程度上影响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何为景德镇商标注册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前,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通过商标局官网等渠道,以查询自己准备注册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成功注册或提交申请的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目的,而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前期工作之一。

商标查询的作用:

1、排除商标主动/被动侵权风险通过商标查询,掌握关联商标的注册申请情况,还可以针对他人的恶意抢注及时采取相应维权措施,以免造成不可预估的品牌声誉、产品经营上的损失。此外,还能避免在无意中对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权造成侵权,导致未来陷入不必要的商标权利纠纷。由上可见,商标查询不仅能够起到降低申请被驳回的风险和提高注册商标成功率的作用,还能有效避免申请人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侵权行为。同时,对于他人的恶意抢注行为也能做到尽早知悉、及时应对。商标查询为何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2、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申请人通过查询,可以了解到自己准备申请的商标是否已被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如果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存在与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他人在先权利商标,那就意味着直接提交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的几率非常大;如果并未发现在先的障碍商标,那就意味着获得注册的可能性较高。基于查询结果的有利与否,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前,就商标标识的文字、图形设计方案进行及时调整,以提高注册成功率。如果申请人事前不进行商标查询,选择直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那就很有可能发生直到申请提交的9个月后收到商标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时,才了解到有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的障碍存在,导致自己申请在后的商标无法顺利获得注册的不利情况。如此不仅将大大耗费时间、金钱的成本,还将直接影响到申请人的商标使用行为。

如前所述,“商标查询”是一种能够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以及排除主动/被动侵权风险的有效手段。然而,在我们多年实务与许多国内的大中小企业的相关人员的工作接触中,发现“商标查询”并未受到与其重要性相适应的普遍重视。究其原因,除了商标查询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而非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法定程序的原因以外,主要在于其查询结果无法百分百保证其全面性和准确性。

1、独立品牌名称

独立品牌名称,即企业决定每个子品牌或旗下产品品牌使用不同的名称作为代表。采用独立的品牌名称,为每种产品寻求不同的品牌定位,有利于增加销售额和对抗品牌竞争对手,还可以分散品牌风险,使企业的整体声誉不至于因某种产品表现不佳而受到影响。

2、对所有使用共同的家族或母品牌名称

对所有产品使用不同的家族名称或母品牌名称,即企业所有产品共用一个品牌名称。对于那些享有高声誉的著名企业,全部产品采用统一品牌名称策略可以充分利用品牌效应。使企业所有产品畅销。同时企业宣传推广新产品的营销费用也相对降低,有利于新产品进入品牌市场。

3、各大类产品使用不同的家族品牌名称(背书品牌名称)

企业使用这种品牌名称策略,是为了区分不同品牌或不同产品。在一个品牌或产品大类下的再使用共同的家族品牌,以便在不同大类产品领域中树立各自的品牌形象,这种也称为背书品牌名称。

4、独立品牌名称与企业名称并用(子母品牌混合名称)

釆用这种品牌名称策略的企业其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别采取不同的品牌名称,且在品牌名称之前都冠以企业的名称。企业多把这种名称策略用于新产品的开发。在新产品的品牌名称上加上企业的名称,可以使新产品享受企业的声誉,而采用不同的品牌名称,又可以使不同的新产品显示出差异化的特色。

为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充分发挥商标异议程序的权利救济功能,便于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现就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是指异议申请提交之后至异议决定作出之前,异议申请人据以提出异议申请的在先权利转移至案外第三人,由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在先权利的转移包括异议申请人和第三人之间自愿的转让,也包括因合并、继承、诉讼等事由导致的法定移转。在先权利的转移应当合法、有效、完整,致使异议申请人失去适格的主体资格、第三人获得适格的主体资格。

二、异议申请人变更应由第三人以异议申请补充材料的形式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一份:异议申请人变更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原异议申请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异议申请人变更书面申请应当有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的明确意思表示。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应当包含在先权利转移的双方主体、转移时间、权利范围和法律效力等内容。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那么为什么还要做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件事呢?

1、软件版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2、软件登记版权后,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

3、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使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是申请软件产品及软件企业必备条件,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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