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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商标注册权转让需要做的准备

作者:景德镇瑞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29 08:56:45

商标权转让就是指生活中已经注册的商标将其所有权进行转让,早前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可以办理转让手续,现在正在注册中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那么,景德镇商标注册权转让需要做好什么准备?

1、对商标权利状态的调查。这包括调查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还是正在注册、商标使用权何时到期、商标是否已被撤消或已过续展期等等,只有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以及其权力状态稳定性,才能进一步了解并决定是否展开商标交易。

2、对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详细了解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商标是否正在被许可、权利人是否已经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等等。另外,还需要知道商标的构成要素可能因作品的独创性而存在著作权,调查这些要素著作权是否也在商标权人手中,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3、对商标可能存在风险的判断。了解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商标注册在何地有效、甚至包括卖家拿出来交易的商标是否在注册类别、名称、图形等方面都一致等等。此外,还要注意类似商品都在使用同一个商标时,进行交易就不能分割让渡权利;而当原商标权利人在同一商品或服务选项上是有使用两个相似商标的话,也不能只买卖其中的一个商标。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标的价值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一般来说商标经营使用的年限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商标是企业打造品牌的重点,企业通过注册商标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那么注册商标有哪些步骤?注册商标要注意了,以多年代办商标注册经验为您解答商标注册五大步骤。

1、商标查询在商标注册前,商标申请人应通过商标查询平台查询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是否存在近似商标,当有近似商标存在的情况下,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需要修改商标。

2、准备商标申请资料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公司商标注册应准备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图样以及商标申请费用。个人商标注册应准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图样以及商标申请费用。

3、商标受理商标递交商标局3-4个月左右,若商标各项文件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商标局会对商标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4、商标审核当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日起,9个月之内会发布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5、商标注册成功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为3个月,在3个月内如果没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会对商标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证,当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注册证之后,商标注册成功。

商标申请的审理时间一般是9个月,初审通过后有3个月的公告期,公告期满无异议后便核准注册,一个月之后商标注册证书才会到用户手中。这个流程是建立在无任何环节出错的基础之上,如果您注册申请的商标被驳回或者中间的材料出现任何问题,商标注册的时间也会相应的被延长。

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主要途径,商标对企业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商标在商场上的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商标注册经验,所以很多企业自己到主管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时,容易因商标注册流程不熟悉、需递交材料不明确等细节问题而给商标注册增添了不少阻碍。

1.首选根据自己自身经济状况

2.根据自己对知识产权行业的重视程度

根据选择代理机构的共性,他们都是特别重视知识产权的企业。这类企业能够审时度势根据国家政策发展,目前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各项保护政策和补贴政策都已经表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这类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仅仅对自己有帮助,还对国家政策方面有所支持!

选择代理机构的好处:能够进行商标布局,帮助企业防止被知识产权流氓的敲诈以及让企业方便随时入驻任何电商平台,响应趋势。

1.专业高级商标顾问进行风险评估

2.全方位商标布局(包含公司经营范围保护、品牌保护、用于申报高新贯标企业)

3.终身商标监控服务(避免商标有效期到期之前,商标持有人太忙忘记续展导致商标失效,我们有专业的档案管理部门提前事先提醒进行续展)

商标权客体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出处的标志,它能把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区别开来。《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2)服务商标。所谓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志。这里所说的服务,指的是无形的服务,如广告业、保险业、银行业、不动产业、运输业、音像出租业、餐馆等行业提供的服务。服务并非仅限于营利性的服务,也包括非营利性的服务,例如,医院和学校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

服务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始于199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由于服务商标在性质上与商品商标非常接近,基本适用于同样的标准,因此对服务商标的保护有时候通过非常简短的修订就能引入现行商标法中。实际上,我国在1993年修改《商标法》时除了在第四条增加第二款外,仅通过第三款的一句简短说明,就使服务商标的保护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第三款的内容是:“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2、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商标可划分为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1)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注册人不仅自己不使用,而且还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的商标。防御商标制度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我国没有建立这种制度。

2)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如真皮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证明商标的特点是注册人自己不得使用,只能由符合一定条件并履行一定手续的他人使用。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2号令)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凡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但须按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2号令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而且不得转让。

3、按知名度的高低和保护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根据法律地位的不同,二者均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对于普通商标来说,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末注册商标一般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论其注册与否,都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注册的驰名商标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比,往往可以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末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获得特殊保护,而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且还可以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甚至全类商品上以及禁止企业名称侵权方面获得特殊保护。

4、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和味觉商标(气味商标)。

这是一种比较常用的划分方法。我国现阶段不受理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的注册申请。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两种,我国仅受理平面商标的注册申请,立体商标尚未予以注册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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