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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

作者:景德镇瑞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17 08:24:52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原则会比较多,如果是没有过商标注册经验的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商标业务的时候就会比较繁琐,或者是遗漏掉某个步骤。因此如果是没有相关经验的申请人,委托一个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机构来代为办理,相对来说更合适,成功率也会更高。那么景德镇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我司整理了下面几条供大家参考。

1.一件商标一项申请的原则一项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申请中不得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如果在一份申请中,申请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那么这份申请就被会驳回作废。

2.一件商标一类商品的原则申请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上,即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商标,应该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这就是说,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将同一类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从这一原则来看,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如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类表是同属一类的,那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提出申请。例如某制药厂,将同一商标用于药品类的片剂、注射剂、丸、散、膏、丹等几十种商品上,这些商品按商品分类表均属于同一类,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申请费和注册费。这种情况对有竞争能力的企业是十分有利。

3.注册商标扩大商品使用范围另行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要求扩大商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品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4.注册商标改变文字、图形重新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以原已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变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保护范围,应更新申请注册。

随着国家大力倡导创新,知识产权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与发明专利(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书籍版权等,都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在中国入世以来,公司之间竞争加剧,拥有注册商标成为重要砝码。

1、便于宣传推广申请成功的商标,公司是要用来宣传推广的,有的还要印在产品上。如果是比较复杂的商标,消费者很难弄懂,就不利于推广。

2、无禁止情形商标注册过程中,要提交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获得独占使用权。而要想成功通过审核,在制作过程中就要小心,注意没有任何禁止情形。

3、具备独特性根据国家相关机构统计数据,我国注册成功的商标,已超过了上千万。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在如此海量的商标面前,公司要想脱颖而出,具备独特性是很重要的。因为市场竞争下,消费者选择趋多;酒香也怕巷子深;没有独特性不可能获得关注,更不可能收获成功。

4、避免触碰禁忌在某些行业或地区,会有一些禁忌的情况,这都是需要避免的。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比如说在四川地区,在商标中加入;锤子;的话,容易引发一些不好的联想。毕竟公司是要不断壮大的,在更多的地区、行业发展,就需要考虑禁忌情况。

5、与产品统一在制作过程中,公司要根据自身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来确定需要的商标。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比如,生产皮革制品的企业,就可以多加入动物外形。这样的话,商标与产品统一并形成互动,消费者可以快速的了解。

企业不注册商标就不能销售产品吗?首先,商标注册是自愿的,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不注册,一旦被抢先注册,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或标志的组合。我国商标法遵循商标自愿注册的原则。它并不要求所有商品都应注册为商标,强制注册是一项例外规则。它只规定某些特定的货物需要登记。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应的规则,商标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又称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自行使用的商标。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不同于未注册商标。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不申请注册的,可以由他人先行注册,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二)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使用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构成商标侵权的,商标权人可以要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使用未注册商标是事实,不是权利。他无权禁止他人使用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无权使用未注册商标或者援引商标法进行诉讼保护。

(三)商标权人有权在核准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权人行使这些权利,不涉及他人使用商标的专有权。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具有宣传商品、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标识商品质量、指导购买商品等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群众喜爱的商标具有巨大的无形价值。因此,商标注册应得到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那么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哪些?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哪些?

一、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二、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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