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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景德镇商标注册申请能否撤回?

作者:景德镇瑞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2 08:29:25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展示、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登记或者价格评估。转让景德镇商标注册申请能否撤回?我们今天来看看。

一、商标转让能否在审理期间撤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申请成功,商标复审程序将立即终止,申请人不能再以相同用途提出其他申请。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转让生效,但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根据我国《商标法》,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受让人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购买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也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商标复审程序终止。但是,撤回商标复审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复审。一般来说,提出撤销申请的时机是在商标局发出《商标转让核准申请书》之前;如果双方达成撤销的共同意向,并向国家商标局确认,则可以成功撤销。

二、撤销商标转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的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采用印刷、笔墨书写。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书”应当载明其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要求。申请人对部分货物或者服务申请复审的,应当在“复审请求书”中载明。申请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应当说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提供证据内容清单,列明需要证明的名称、来源和具体事实。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撤销部分货物/服务时,填写拟撤销货物/服务的“撤销货物/服务”部分,使用的同类货物/服务名称相同(可增加页数);申请撤销全部货物/服务时,填写“全部”字样。申请人应当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连续三年不使用该申请商标的有关情况(可以增加页)。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盖章(签名)”处加盖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按类别申请收费。一类取消收费1000元。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三、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受让人为境外人员或者企业的,应当在商标局法律文件受理申请书中指定境内文件的收受人。国内受让人不需要此字段。提出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将向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书面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所填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则将其发送给代理)。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直接以书面形式处理的,按照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发送给代理机构)。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书面直接处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送交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申请人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有权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直接以书面形式办理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并将转让事项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由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直接用纸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办理的,发给代理机构。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属于一人以上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全部文件。经商标局批准,双方同意转让申请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移的,应当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取款手续。

四、商标转让在什么情况下失败非法转让注册商标:即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他人非法转让注册商标个人许可证、公司许可证不年检: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参加年检印鉴不一致:注册商标印鉴与转让商标印鉴不一致的,转让失败相似商标:商标转让人有相似商标的,需要相同未注册商标:在初步审查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未续展商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续展六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或者被商标局撤销的商标。撤销商标:该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向商标局提出。未变更商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其他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商标异议申请的方式,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那么商标异议申请的方式有哪些?商标异议申请的方式商标异议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一)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异议人通过邮寄或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呢?

一、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使用侵权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着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但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认定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认定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

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2、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3、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总的来说,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在《商标法》里第32条第1款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口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1、他人注册在先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这种商标相同被驳回的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导致的,属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疏忽导致的。

一些企业或个人没有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造成申请商标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的情况,白白损失了注册费。

第2、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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