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
商标注册的增长量在不断上升说明人们逐渐认识到商标重要性的意识和法律效益。下面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下景德镇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景德镇商标注册的流程及费用如何。
一、景德镇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清单回执上面有商标局通过中心的“收讫”章及收文日期,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清单回执一般不能给客户原件,只能给复印件,因为清单回执原件是代理公司用来跟商标局进行帐务对帐用的。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一个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阶段:受理通知书后约8个月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二、商标注册的费用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需要缴纳300元官费(官费是由国家商标局收取,300元仅限一个商标一个类别10项以内商品的费用,同一个类别下超过10项后每项按照30元收取)。
2、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缴纳300元官费和代理费(一般按照一标一类计件),代理费为600-800元。
在注册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流程简化,时间缩短,费用减少!想在注册公司创业的朋友可以学习一下2019最新注册流程:
注册公司具体流程 一、注册公司: 法人、全体股东均需办理数字证书(自然人独资至少需要提供2个:1个法人,1个监事人); 2、注册个体户: 只需法人1个; 注:U盾必须是本地银行签发工、农、工、建、交、招行、平安银行办理,数字证书可以去刻章店办理。
二、注册信息: 1、公司名字: 最好准备3个左右,在线自主核名; 2、身份证拍照或复印件: 法人及所有股东、监事人;个体户只需提供1个法人的即可(无需原件); 3、注册地址: 必须是办公地址,住宅不可以。如无法提供注册地址,可以购买红本租赁凭证的地址; 4、注册资金及股权分配比例: 根据需要选择,无需实缴,实行认缴制; 5、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哪些产品,哪些服务,可以参考同行业的经营范围规范描述; 6、手机号,个人邮箱: 所有法人、股东、监事人的。
公司注册材料1、前期准备公司信息(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投资比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2、准备工商注册资料(如编制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确认身份); 3、申请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刻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5、还有税务报道,税种核定等 6、最后到银行开设公司基本户。
也就是说,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1) 商标申请人必须使用或者有使用意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因未使用而撤销。
(2) 以使用意向为基础的商标申请,在提交使用声明前不得转让。转让合同没有规定必须登记,但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3) 商标申请或者以使用为基础的注册商标可以转让。
(4) 商标申请或者注册商标可以许可。许可合同不需要注册。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商标法》第5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提出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确定担保的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的商品销售收益,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失等。
在执行停止有关行为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可以解除有关停止措施。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的除外。人民法院接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五日。当事人对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处理。
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停止有关行为的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追加担保的情况,可以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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