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景德镇商标注册申请?
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填写景德镇商标注册申请。我们应该注意什么?下面就如何填写景德镇商标注册申请书作一简单介绍。
一、 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如果申请人是个人,请填写个人姓名(与个人身份证一致),并在姓名后用“……”号填写身份证号码。
二、申请人地址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地址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如果申请人是个人,请填写个人身份证上与身份证一致的地址。
三、是否联合申请这是一个可选的选项。如果选择“是”进行联合申请,则需要将联合申请人添加到本表底部的其他联合申请人列表中。联合申请人是企业的,需要增加企业名称,并向商标局提交联合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作为申请材料。如果其他共有人是个人,则需要将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添加到其他共有人名单中。
四、联系人、电话、传真这三项内容只能如实填写商标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商标注册,必须保证如实填写。由于商标审查需要很长时间,因此有必要确保商标局能与您联系。
五、商标名称如果设计的标志可以用文字表达,直接填写。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可以是汉字、拼音、英文、图形,也可以是这些项目或几个项目的组合。如果是图形,请填写“图形”。
六、商标说明商标名称主要是说明商标的设计思想,可以用“商标名称是”-”来填写七、类别商标注册类别是可选的。商标种类有45种,其中商品商标1-34种,服务商标35-45种。选择要在类别中注册的商品项。如果您不熟悉,请参阅商品分类表。选择商品分类后,所选类别的商品项将显示在此表的右侧。
此时,点击选择您需要的商品项,它们将自动添加到下面的商品/服务项中,并按顺序排列。所选项目与您的商标申请费有关。商标局十项以内收费1000元。如果商标局增加10项以上,将额外收取100元的商标申请费。如果货物超过10项,您需要在下面的货物/服务添加项中添加要添加的货物项。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注册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强大的商标可以帮助您建立一个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成功品牌。但是,许多小企业主甚至在他们经营了数月甚至数年后才考虑商标保护。商标注册公司这种方法可能会适得其反。虽然您可以随时申请联邦商标保护,但无法保证您的商标将被批准注册,即使您花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来建立您的品牌。
最佳策略是从一开始就考虑商标,理想情况是,当您选择商家名称和徽标并形成业务实体时。商标搜索如何帮助您建立强大的品牌您的公司名称可以构成您品牌的核心,也可能造成严重的商标问题。如果您选择的名称与现有商标太相似,则可能无法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您的商标。
如果您继续使用该名称,其他商标所有者可能会威胁诉讼。然后,要解决这些问题,您可能需要更改品牌名称。这意味着失去您的名字认可,可能会花费数万美元购买新标志,标签,营销活动以及重塑您业务所需的一切。避免这种情况的最佳方法是在您提交名称并花钱进行营销之前进行商标搜索。
全面的商标搜索将告诉您是否存在任何可能造成问题的“容易混淆的”商标。正如这句话暗示的那样,一个“容易混淆的”商业名称有可能使顾客感到困惑,因为它看起来或听起来像你的名字,而且它用于与你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例如,Delta水槽和Delta水龙头是可能令人困惑的相似,因为水槽和水龙头是相关的。但Delta水龙头和Delta航空公司不是。决定是否注册您的商标您无需在USPTO注册您的商标即可获得一些商标保护。
未注册商标可能在您所在地区拥有“普通法”保护,或者您可以在州内注册以获得全州保护。但这些都不如联邦商标那么强大,后者在全国范围内扩展并为外国注册铺平了道路。联邦注册商标还允许您在联邦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并在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注册,以阻止侵权商品的进口。
在使用之前注册商标一般而言,您必须在您的企业中使用商标才能拥有商标权。但是,USPTO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在未来保留其商标使用权的方式。当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您必须根据您的商标“使用商业”或“意图使用”申请。当您使用“意图使用”时,这意味着您尚未使用您的商标,但计划在不久的将来使用它。
无论您选择何种申请,USPTO都将处理您的申请,检查冲突的商标,通知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举行公众反对期。如果您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交申请,那么一旦这些障碍被清除,您将收到有条件批准的津贴通知(NOA),您将需要开始使用您的商标并提交额外的文书工作。完成联邦注册程序。
在“意图使用”的基础上尽早申请意味着当您忙于将其开始时,您不会冒另一个企业注册类似商标的风险。如果您已经开始经营并首次考虑商标,您仍然可以进行商标搜索并申请扩大对联邦商标注册的保护。但是,在保护您的商标方面,您越早开始考虑保护就越好。
1、无形性:
(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
(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3)运用和转移通常并不致使有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标的具有可分别运用性(有人称之为“运用价值无限性”),即在同一时间、不一样地址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办法加以运用。
(5)危害举动不用定都很直观、显着,既有直接的,也有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2、独占性: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容许或通过一定的法令手续,其他人不得私行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3、地域性:一国或一区域所承认和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地域有产权,超出该地域就不发生效能。
4、时间性:保护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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